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放弃继承可以在什么时间作出?

放弃继承可以在什么时间作出?
  
  一、放弃继承可以在什么时间作出?
  
  可以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尚未处理之前时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放弃继承权有什么法律后果?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表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的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法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当代社会很多亲戚会因为继承全方面问题而产生很大的矛盾,甚至对薄公堂大大出手。当然也有一些自愿放弃遗产的继承,但是放弃遗产继承一定要注意时间规定在遗产还没有处理之前,就需要做出意思表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明?
      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明?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明??1、分床不分房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


·公司未缴社保费,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


·专利的年费是多少?
      专利的年费是多少?一、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二、滞纳金......


·专利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


·一方婚内出轨一般判多少赔偿金?
      夫妻中要是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那这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影响还是很大的,有很多人因为无法忍受配偶有这样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夫妻离婚。而此时对方出轨是......


·不结婚能一起买房子吗?
      不结婚能一起买房子吗1.国家没有规定没有结婚结不能够买房。所以没有结婚也是可以买房子的,但是没有结婚却一起买房子,对以后分手存在着很大风险。在......


·篡改的遗嘱还有效吗?
      篡改的遗嘱还有效吗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先承担什么责任?
      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先承担什么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


·卖三无产品口罩工商如何处理店家?
      卖三无口罩一般由检察院提起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请批捕。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


·App泄露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
      前段时间App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由此,人们开始关注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同时,国家也对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予以了高度关注,接......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当然是因为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资不抵债。那么涉及所有的赔偿问题中,在清算结束过后,企业破产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