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继承的特征

继承的特征,可以从主体、客体、关系、时间等方面的特定性来分析。
  
  (1)主体上的特定性,被继承者和继承者是特定的,法律上往往具有亲戚等特定身份关系,并且是生者对死者的继承。
  
  (2)客体是死者遗留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财富和“负财富”。从法律规定上说,继承只继承财富,对债务,如果死者所留财富“资不抵债”,那么剩余债务继承者也就可以不再偿付。但从继承的本来含义上说,继承包括继承“净资产”和债务。
  
  (3)被继承者和继承者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互相抚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往往是特定的身份关系引起的。
  
  (4)继承的时间性。继承的发生,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
  
  (5)继承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继承牵涉到许多人的利益再分配,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地区)的继承法的实体内容不同,因而也有历史性、地域性,但历史性、地域性可以说不算继承的基本特征。笼统地说,在国家社会,法律总要规范、调整继承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公民的继承应该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同一继承人在继承办理时,应该协商办理。继承人负有主要赡养义务的,应该多分遗产中的份额。没有履行赡养责任的,在遗产分配时应该减少或者不分遗产的份额。保护公民的继承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一、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


·一、离婚共有房产一方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一、离婚共有房产一方补偿金额如何计算?第一步是计算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


·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有哪些?对于不服从相关行政裁决的情形,需要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并非所有的提起行政复......


·公证认证流程是什么
      不知您是否留意公证认证,公正认证就是在认证的基础上对其公正,让认证的结果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公证认证流程是指导公正认证的进行的行为准则,确保公......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何写?
      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往往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想要续签合同,就要写申请。那你知道劳动合同续签申请理由该如......


·土地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
      土地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土地行政处罚类型有哪些?土地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五种:1、罚款;2、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关于办理组织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标准是什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


·国家行政处罚罚没款应盖公章还是财务章?
      国家行政处罚罚没款应盖公章还是财务章?一、国家行政处罚罚没款应盖公章还是财务章?公章;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


·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并且个人单位应该及时的把员工送往医院治疗,并携带相关的资料......


·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
      一、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