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房屋继承的要求
1、被继承人死后,才有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的第一个条件是被继承人已去世。如果生前就把房产所有权交给了指定的继承人,那么只能算作赠与,并非继承,因为只有被继承人死后,才能进行房产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为合法继承人
房产继承的第二个条件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将房产留给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了出去,那就只能算作遗赠,并非继承。
3、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房产才能继承
房产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是所继承的房产应属于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为多人所共有,那么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所拥有的房产份额,而非全部房产。
4、满足法定继承
根据法定继承要求,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包括子女、配偶、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继承人的继承权并非一定的,会因为一些行为而丧失继承权,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得到遗产而杀害他人,未尽赡养义务或虐待被继承人,遗嘱造假。
继承房屋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办理。办理时,出具继承公证证明、自身的身份信息、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房屋证明,按照法律规定递交到当地的房产办理大厅进行过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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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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