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1、提出请求事实要具体、全面,不得笼统或含糊不清。数字必须准确无误;2、诉讼理由要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和明确清楚的事实基础之上,说清楚案件事实与理由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准确、完备;3、注意人称的一致性。在陈述事实与理由时,叙述的人称要前后一致,如用第三人称时就要称原告与被告;4、语言做到准确、严谨,表述富有逻辑性。二、按份共有合伙财产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给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难以分割或分割对实物造成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即共有物的分割可以以下几种方式:(一)实物分割如果共有物为可分物,分割后无损于财产的价值,这时可以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实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其应有部分。(二)变价分割共有物如为不可分物,即不能进行实物分割。如果实物分割会减损财产的价值,如一幅古画、一头牛,或者虽然共有物为可分物,但共有人都不愿取得共有物,可以把共有物予以出卖,各共有人依各自的份额取得共有物的价款。(三)作价补偿可以把共有物作价,除自己应得部分外,按份额补偿其他共有人。合伙经营在散伙时是需要将共同财产继进行分割的,一般情况下,会根据合伙的比例信息分割,也即当初出资比较多的,那么分割得的财产也就多一些。对于那些不能分割的财产,诸如房屋等,此时可以由某一个合伙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其他人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价款。合伙财产分割诉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意必须要注明各位财产分割主体的信息、财产分割的具体办法也需要明确,不能有可能会导致他人误解的模糊事项,最后在财产分割协议拟定之后,需要由各位参与财产分割的主体自愿签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什么
      尽管说我国执法机关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具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其权力在行使的时候,也是受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的.比如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要求......


·一、驾驶营运车辆醉驾怎么处罚?
      一、驾驶营运车辆醉驾怎么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
      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一、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未退怎么办?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未退怎么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如何量刑?
      交通肇事一死一伤如何量刑??交通肇事一死一伤处三年以上刑罚,交通肇事的行为,通常都是由于运输货物,或者是承载客人,亦或者上下班途中导致的。通常......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是选择了和解的,而有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有些当事人是选择了和解的,而有的却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来处理交通事故。这就让很多人疑惑了,到底交通事......


·知识产权侵权可以怎么维权
      知识产权侵权可以怎么维权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企业根......


·辨认笔录签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相信您在影视剧中都有见到过刑事案件辨认的情形,类似于对尸体进行辨认,或者对和案件有关的文件,照片,资料等进行辨认,不同情形之下的辨认都起到了......


·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一、什么是虚报注册资本罪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


·抵押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抵押的担保范围是什么?一、抵押的担保范围是什么?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届满未履行债务,要实现,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
      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一、宁乡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