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罚金和罚款属于什么罚?

罚款罚金属于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罚金是刑法附加刑属财产刑,其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罚款行政处罚道手段,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两者存在以下区别:1、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1)行政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司法罚款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3)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2、适用的对象不同(1)司法罚款的适用对象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阻止、妨害证人作证的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查封、扣押财产的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拒不履行协助调查、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2)行政罚款的适用对象是各种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和单位。(3)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对象,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3、性质不同(1)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害诉讼的行为,防止妨害诉讼行为的再次发生。(2)行政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是行政机关剥夺行政相对人部分财产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3)罚金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综合上面所说的,罚金和罚款都是属于公民做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所要付出的代价,但对于这两种也是属于不同的情形,一种是针对于行政条款,一种是针对于刑事条款,所以,在处罚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怎样的?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


·在我国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材料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实不是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来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之所以会针对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纠纷,无外......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来判断谁是肇事方并且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前,当事人有义务保持事故现场的原貌等待......


·法院怎样能判定重婚罪?
      一、法院怎样能判定重婚罪?有以下情形出现时一般可以判定为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


·软组织损伤一般赔多少
      人身伤害的赔付标准具体需要根据伤情和事故责任划分来看,赔偿标准也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同地区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什么是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


·一、民法通则监护人规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民法通则监护人规定的原则是什么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


·故意伤害罪轻伤从犯如何量刑
      对于故意伤害罪轻伤从犯如何量刑的问题,主要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刑,在根据轻伤、从犯的情节,增加或减少相应的......


·非法集资罚金无法缴纳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在日常的行为规范都需要遵纪守法,越来越多集资诈骗现象的发生,导致国家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很大,不仅会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


·最新刑诉法刑拘法条有什么内容?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行为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防止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目前,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拘法条已出。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法律责任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法律责任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城镇化改造和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等不断向纵深推进,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许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