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是什么意思?判处拘役三个月,需要关押在看守所服刑。但是,因为同时被处以缓刑五个月,所以,暂时就不需要关进看守所。在居住地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为五个月(缓刑考验期五个月)。五个月之内没有违法犯罪活动的,五个月期满后,就不再执行三个月拘役。缓刑适用条件包括:1、罪行要轻。我国法律规定判处管制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缓刑。2、要有悔过表现,即使被告人在社区矫正不存在社会危害性。这个是从主观方面进行评判的,主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3、被告人不能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说明被告人已经多次犯罪,屡教不改,这个时候再判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也是意义不大。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情况罪行较重,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也比较大,不适合缓刑。二、拘役的特征包括哪些?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综上所述,有些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拘役后,还额外会判处缓刑执行。比如拘役3个月判处缓刑5个月,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不会被关押在看守所服刑,而是会在社区接受思想矫正,定期汇报情况,等缓刑届满后,犯罪分子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积极的,则刑罚结束,不再执行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为躲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责任?
      一、为躲避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确定责任?交通事故中紧急避险一般表现在造成第三者受损害的交通事故,如自行车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横穿马路,司机为了避免与......


·抚养权打官司需要多久
      一、抚养权打官司需要多久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借信用卡借条应该要怎么写?
      借信用卡借条应该要怎么写?借条今借____(持卡人姓名)信用卡余额____元,大写____元。借款人:____日期:__年__月__日。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赔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


·重婚罪自诉人撤诉怎么判
      重婚罪自诉人撤诉怎么判1、《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


·?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如何分配?(一)权利主体的确定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


·关于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申辩状的格式是什么?
      关于环保局行政处罚的申辩状的格式是什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有权利对当地的环保局作出的某些特定的行政处罚的结果提出组织听证会的,而在听证会当中......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3千元至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2)......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裁判规则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


·过失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过失犯罪主观构成要件是过失,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行为人实际上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害的后果,但是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