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死后财产分配怎么继承

个人死后财产分配怎么继承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 有的话优先分配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二、第一继承人范围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遗产被继承人在生前起到赡养义务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照顾遗产继承人,保护公民的继承权益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承担
      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承担什么责任一、公司倒闭法人代表应承担什么责任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


·关于鉴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由谁进行?
      关于鉴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由谁进行?鉴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而后提交到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在认定有关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现如今社会上有很多诈骗案的消息传来,已经有很多的人成为了诈骗案的受害者。不管是全国的哪个省市都有发生,其实现在诈骗案的多发主要还是因为网络的......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受伤以后进行索赔所必要的材料之一,按规定劳动者应在一年内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伤鉴定一般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才有效,本文就将以......


·公司增资股东未按时出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公司增资股东未按时出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公司增资股东未按时出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公司法》股东没有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民政局并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须双方都到场才可以。根据《民法典》......


·只有借条无借钱事实有效吗
      只有借条无借钱事实有效吗一、只有借条无借钱事实有效吗如果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条是被威逼写的,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你必须履行还钱义务,否则承......


·换押证移送形式由谁办理?
      换押证移送形式由谁办理?一、换押证移送形式由谁办理?换押证移送形式,是由司法机关办理的,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


·一、交通事故软组织受伤最长误工多久可以要求赔偿?
      一、交通事故软组织受伤最长误工多久可以要求赔偿?具体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得根据交通事故伤者受伤程度。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一定要的,出院后根据医院......


·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能并用嘛
      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能并用嘛不可并用,而且违约金就是损失赔偿金,两者虽有区别但都是对守约方进行补偿,其本质是一回事。因此,不得判违约方既承担违......


·母亲争如何取抚养权
      母亲争如何取抚养权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