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条件?
一、公司单方辞退员工的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辞退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而同时双方又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通常在试用期内就会辞退。因为,从目前的规定来看,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相对而言要容易一些。但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男方如果有错的话,那么赔偿就是合理的;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
·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当时,要是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可能会就此展开一场争夺。获胜的一方,理所当然就会获得抚养权。因此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至关重要。接下......
·顾客在超市摔伤起诉程序
顾客在超市摔伤起诉程序1、制作起诉状及证据清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在起诉前,需要制作好起诉状及证据清单,需......
·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是什么?
自书遗嘱就是指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涉及自己的财产处分及对子女的嘱咐等等。在我国,法律对于自书遗嘱有明确的规定,由于遗嘱的可更改性,我国对于自......
·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结算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
合同管理制度中的结算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合同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咨询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补充合......
·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
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一、中介未告知高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吗?可以,中介未告知高评的情况下,属于中介没有遵守全同条款,应当承担违......
·商标到期抢注时间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一、商标到期抢注时间界定的依据是什么?商标到期后还未满六个月的,其他企业申请注册类似商标就属于抢注。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哪些?一、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
·做车祸伤残鉴定多少钱
伤残鉴定的费用2000元左右。到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是要求残疾赔偿金赔偿的前提,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或是结论,残疾赔偿金无从谈起。......
·离婚探视孩子时间次数怎么规定?
离婚探视孩子时间次数怎么规定?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
·分公司办理租赁合同可以签订吗?
分公司办理租赁合同可以签订吗?分公司不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