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问题中,个人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个人房产税征收范围
  
  个人房产税主要是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房屋。
  
  计算方法:
  
  1、从价计征的计算:按房产的a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房产税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个人房产税纳税的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个人房产税征收的对象只是针对有房屋而言,而且征收范围也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具体征收的标准还是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新立案标准是:1、枉法裁判,致......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生活中,建筑工程质量其实也是有着等级上的划分的。一般来说,像那些质量又好,适用性有高,同时性价比有比较好的工程质,......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别墅70年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一、别墅70年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别墅70年土地使用权的意思是指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70年后应当进行续期。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新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蒲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北京律师回避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北京律师回避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一、北京律师回避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


·合同风险怎么防范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怎么防范如何防范合同风险一、什么是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


·投资私募基金净值怎么算?
      投资私募基金净值怎么算?一、私募基金净值怎么算?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个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如今,每一个刚刚踏入社会的求职者,尤其是大学生都面临租房的问题。个人房屋出租个人房屋出租随之应运而生,很多家庭个人房产有剩余,都会选择出租......


·一、交强险交通事故三个人伤能赔多少钱?
      一、交强险交通事故三个人伤能赔多少钱?法院是根据比例原则来确定被侵权人分别应获得的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在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时,需要计算各......


·民事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
      民事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一、民事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什么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