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几种

我国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哪几种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二、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部分履行能否导致合同解除
      合同部分履行能否导致合同解除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数量不足。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交付了部分货物,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我们认为在此情况下......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8个月合同到期怎么办?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


·离婚购房合同能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购房合同能分割财产吗?离婚购房合同能分割财产的,房产如果只有购房合同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主要看当时双方合同如何约定,原则上应......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
      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什么?公司出资抽逃出资规定是公司法当中的36条以及明文的规定,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来说,它是不能够随意的进行出资的抽逃的,而......


·孩子和父母之间的财产分割可以吗?
      孩子和父母之间的财产分割可以吗对于未成年女未,父母给子女的财物应视为一种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除有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父母所有,子女只有使......


·一、辞退补偿金什么时候发?
      一、辞退补偿金什么时候发?辞退补偿金一般会在职员离职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发给职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


·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哪些资料?一、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哪些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离婚案件法庭上分割财产怎么分
      一、离婚案件法庭上分割财产怎么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另一方去法院起诉的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共同财产一......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应该怎么样补缴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一)需提供的证明及材料:1、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提供退休证;2、行业统筹退休人员提供《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收缴是不是行政处罚?有哪些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社会治理也在不断的加强。行政处罚即使我国社会管理部门进行社会管理时的一种手段,相关的收缴行为就是为了维护我国的......


·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区别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