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产权如何转让?

如果房屋产权本人想要把房屋产权转让的时候,买卖的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产权的转让合同还有归属的协议书,但是有很多人都是初次转让房屋,所以对于相关的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办理的程序:先是由双方当事人提出转让的书面申请,接着便接受受理审查看是否能够符合转让的条件,之后需要到房屋进行现场的勘测,再对房屋做出价格评估,完成这些审查之后便填写转让的申请审批表,通过审核之后再由报局批准,签订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转让的方式1、买卖。买卖是作为转让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价金的支付为房屋使用权的对价。通常我们所说的房屋使用权转让也就是指房屋使用权“买卖”。2、抵债。抵债也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差别是只不在于过价金的支付条件还有期限不同而已。在房屋使用权进行买卖时,房屋使用权的移转与价金的支付是对等来进行的,若是以房屋使用权来抵债时,先是支付价金,抵的债也就视为已付的价金了。3、交换。若是以交换的方式来转让房屋使用权的,则房屋的使用权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的财产或是特定的财产权益。房屋的使用人把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这种方式可取得受让人所提供的其他的财产或者特定的财产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前财产保全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应向哪个法院提出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建筑工程因为其独特的重要性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因此国家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用来规范施工过程以及工程......


·土地使用证农村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农村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


·租房纠纷报警处理可以吗?
      租房纠纷报警处理可以吗?1、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适合找公安机关。但是如果租房双方有肢体上的冲突,是可以找公安的。公安机关的职责包括维护国家......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


·关于没上班怎么付抚养费的回答
      夫妻离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时,除了要考虑孩子的实际使用外还应该考虑父母的收入水平。......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可以跟当事人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范围,如果对方执意不改的话,也可以通......


·离婚房户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的房产可能是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也有可能是双方名下,当然还有可能是登记在父母或者子女的名下。但如果认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话,则在离婚的时......


·在法律规定中拘役劳动做什么
      在法律规定中拘役劳动做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


·公司拖欠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
      公司拖欠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