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裁员赔偿款怎样交税?

根据法律规定裁员赔偿款怎样交税?根据法律规定裁员赔偿款直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法来进行操作即可由公司来进行代缴。一般情况下是需要进行矫治的,但是如果是属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的,是可以不用缴纳税的,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免税的范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几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长时间。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待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工资计算。二、裁员补偿金要交税吗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是需要扣税的,但员工被企业裁减之后经济上将更为困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布两年后,财政部颁发了有关经济补偿金免税的新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的财税《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总而言之,关于裁员补偿交税标准国家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是按照工作者的年限以及当地具体情况来计算的,而我们在交税时要注意税费的计算方法根据所得具体金额的不同也是有所变化的,在计算时最好有相关的律师在场指导,避免计算错误,造成自身损失。小编提醒,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裁员补偿也是不需要交税的。在当代社会现在关于工作的时候在进行缴纳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当然有一些情况,比如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裁员所导致的,经济补偿在一定范围内是不需要进行缴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规定监护人一定是父母吗
      如果不太了解我国相关法规的话,可能就会觉得未成年人或者是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人的监护人,就应该是其父母,这种想法是符合我国大多数公民的普遍认识......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受害者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法庭宣判完毕之后单独......


·撞了车别人要误工费可以吗?
      撞了车别人要误工费可以吗撞了车别人要误工费是可以的。撞了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误工损失或营运损失的,责任方要进行赔......


·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固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情况在城镇中是时常能够看到的,因为城镇的发展离不开土地,而且在城镇的周围一般土地都是已经有所归属的,所以通......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是个人身体受到非法侵害时,由被损害人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用于向鉴定机关提出相应鉴定请求以得出被损害人身体损伤程度的......


·女人重婚罪出来之后需要赔偿吗?
      一、女人重婚罪出来之后需要赔偿吗?对于重婚行为,赔偿金额可以参考以下: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民法总则规定了几种法人形式
      民法总则规定了几种法人形式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了几种法人形式?以取得利润并分......


·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1、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


·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许多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死亡事故,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不在少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安机关批捕几天后到法院起诉?
      批准逮捕到起诉多久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除了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


·举报杀人犯需要什么证据吗
      需要的,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