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

缓刑人员对子女的影响有哪些?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一般在参军或者考公务员时政治审查不利。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法院是可以附加适用缓刑的,需要确定缓刑的考验期。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被判处刑事处罚会对子女参军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如父母犯重大的刑事犯罪,子女对父母包庇的、子女对父母犯罪的行为不能划清界限的、父母是从事活动的等,子女是无法参军的。又如《公务员法》中第二十条的规定,直系亲属犯危害国家罪、严重的职务犯罪等,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但对于这些犯罪是不可能缓刑的。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缓刑的判处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父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的,如果涉及到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并且不存在严重恶劣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缓刑通常是在法官对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同时宣告的,而只有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的,那么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但对于罪犯来讲,被宣告缓刑后会......


·姥爷去世了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姥爷去世了外孙子有继承权吗?姥爷去世了外孙子没有继承权,我国法院当中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并不包括外孙子。第二顺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顺序......


·已注销企业申请的商标是否无效?
      一、已注销企业申请的商标是否无效?公司注销以后,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商标转让必须在商标有效期内进行转让程序,一旦商标过了有效期,商标就是无效......


·刑事拘留是否折抵羁押期限
      刑事拘留是否折抵羁押期限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


·一、婚内协议离婚后财产分配按照协议来分是有效的吗?
      一、婚内协议离婚后财产分配按照协议来分是有效的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在离婚的时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最新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瑞金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象湖镇、沙洲坝镇。  补偿标准:......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条件是什么?1、满足广州当地的购房资格。比如要有当地的2-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


·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次数是否有限定
      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次数是否有限定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次数是有限定的。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一、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


·定金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定金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有哪些一、行政处罚听证会程序有哪些1、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一)、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有否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