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财产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哪些情况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诉讼费其他事项的规定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巧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5、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6、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民事财产类型的诉讼费的缴纳是必须的,若是原告这是提交了民事诉状,但是却没有缴纳诉讼费的情形,即使是提交的材料再齐全,也有可能会导致法院不会受理纠纷案件。若是确实没有钱缴纳的,可以选择提出分期缴纳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
      一、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吗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项工程承包招标两种方式
      专项工程承包招标两种方式市场上针对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都会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合作的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类别中,按......


·根据具体的车损金额来处理:
      根据具体的车损金额来处理:1、如果车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2、超出2000元部分的车损,则再由对方车辆赔偿......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因为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


·一、买卖不破租赁抵押权优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抵押权优先吗?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租赁权是债权,一般情况下物权优于债务,但根据《合同法》、《民通意见》有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


·面对征收方违法逼迁,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妥协吗?
      一、面对征收方违法逼迁,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妥协吗?  1、及时报警  一旦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趁势而上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


·一、交通事故致重伤积极赔偿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致重伤积极赔偿怎么判?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如果是驾驶员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取......


·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房屋是先继承还是先办理公证?
      继承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做好继承公证。然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再进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现交易纠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


·保外就医容易批准不?
      保外就医容易批准不?现在办理保外就医是比较严格的,在过去往往有人借保外就医之名,进行权法交易、利益勾结、借故枉法,使一些本应受到严格矫正的犯......


·离婚房产分割后不配合过户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似乎成为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主要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破裂等原因造成的,您都明白的是,一旦婚......


·离婚一次性抚养费是否可以?
      抚养费是牵扯有小孩家庭离婚时重频率的问题,双方可以自行商议或者是法院根据小孩的成长优势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一方,而另一方就需要每年支付孩子的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