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公司工作十五年辞职补偿金多少

在公司工作十五年辞职补偿金多少?在单位工作十五年自己主动离职的话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受迫离职的才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只要员工是在正常情况下主动提出来离职的,无论工作年限有多久都不能跟公司要补偿金,正常情况下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话,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员工是要承担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1、起诉和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


·交通事故未处理要紧吗?
      对于司机朋友来说,行驶过程中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应该尽快处理。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书,该赔偿就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要紧吗?对双方有什......


·国家赔偿天数计算的规则是什么?
      公民在遭遇到国家的权益伤害之后肯定会将国家作为起诉的对象要求其进行合理的赔偿的,但是在启动国家赔偿的程序之后是需要对实际的赔偿数额进行精确地......


·一、交通事故工亡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工亡社保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工亡社保赔偿标没有统一规定,赔偿标准因人而异,具体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签到合同吗?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签到合同吗?一、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签到合同吗?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


·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这房子能判给孩子吗?
      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这房子能判给孩子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商标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商标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商标权实质上是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排他性权利,即“一定界限内对于外界之事物有完全支配权”,以全面的对物之支配......


·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
      一、盗窃案件的犯罪构成分别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


·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
      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赔偿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