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一份离婚起诉书是很重要的,在书写中要注意,写清楚诉请、事实与理由。军人婚姻诉讼离婚的,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状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二、最新离婚诉讼书范本书写的提醒:
  
  离婚起诉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应该由最精练的法律语言来撰写,它反映您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目的,以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当然专业律师往往在起草离婚起诉书时,会对整个离婚诉讼进行整体的策划,居于此原因,在离婚诉讼状上的内容就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展开,哪些内容应该写,哪些内容不应该写上去(改为在诉讼过程中适当的机会提出),都会有一个整体的考虑。
  
  实践中,无论是否是军人离婚,当事人在书写离婚起诉状的时候具体的格式要求其实都是一样的。该有的内容都要有,尤其是在诉讼请求上面一定不要遗漏。如果你不知道该如何来写离婚起诉状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所在地如果不在同一个地方,还有就是户籍等多方面的因素都会导致很多的民事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尤其是被告方会认为原告方所提......


·担保法的五种担保方式是什么?
      担保法的五种担保方式是什么一、哪些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保证......


·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吗
      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吗会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


·自首情节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自首情节的认定是怎样的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


·商标公告期侵权吗?
      商标公告期侵权吗侵权,如果处于公告期的商标,别人使用会存在侵权。如果是自己使用就不会造成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


·家里双方租地违约金怎么算?
      家里双方租地违约金怎么算?《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如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这样判决是不对的。因为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是一物一权的应有之义。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


·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


·网上赌博输入银行卡会被骗吗
      一、网上赌博输入银行卡会被骗吗?1、网上赌博输入银行卡是很有可能会被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债务转移协议管辖权如何确定?
      债务转移协议管辖权如何确定?债务转移协议管辖权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规定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权协议对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