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岁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二岁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二、个人更改名字流程是怎样的?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民警签字,所长签字;5、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6、公证(超过16周岁的需要公证);7、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法律规定:《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综合上面所说的,改名字只要是属于未成年人那么就需要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但前提一下要符合条件而且还要有合法的理由,这样就可以带上相关的证件进行处理,改名字之后就代表着之前的信息全部都要更改,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因为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具有了婚姻关系
      因为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具有了婚姻关系,而此时一般也会分开生活,虽然这对男女双方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于子女来讲就不同了。父母一旦离婚,意味着日......


·怎么办理异地的离婚手续
      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知道,夫妻其实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但这仅仅是针对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就不行。您知道当事人该......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


·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权怎么行使?
      诉讼时效已过抗辩权怎么行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是抗辩权的一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


·2023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


·在疫情期间工资可以延迟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可以延迟吗?疫情期间工资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一、全员解除劳动合同说明需要多少人同意?
      一、全员解除劳动合同说明需要多少人同意?全员解除劳动合同说明需要企业全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


·合肥房屋拆迁补偿与房屋征收暂行办法
      合肥房屋拆迁补偿与房屋征收暂行办法合肥房屋拆迁补偿与房屋征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房屋的集体经济......


·公司对临时工管理办法应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所以,为了处理好公司中的临时工。公司可以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临时工管理办法,那么,公司对临时工管理办法应是......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法院查封是相互冲突的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法院查封是相互冲突的吗?买卖不破租赁与法院查封是相互冲突的,查封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