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
  
  著作权人的作品受到侵害之后,一般情况下会选择起诉的方式要求侵害者进行赔偿。那么著作权人起诉权求偿权是什么呢?作品被侵害的行为及方式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将为您对该问题做以下解答。
  
  一、著作权人的起诉权、求偿权
  
  1、起诉权: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
  
  2、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被侵害的行为及方式
  
  (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11种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通过什么方式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制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因此,当著作权好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进行维权。上面的内容也讲到了侵害的行为,所以我们要及早作防备。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著作权人起诉权求偿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还全部贷款后,贷款机构将同时交还给借款人原一直由贷款机构保管着的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单正本。而由于借款人原在办理贷款时已一次性付清了借款期内的所有保险费,故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已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期的保费。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需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变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性交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由以上可知,买房提前还款分为部分偿还和全部偿还,并且买房提前还款违约金的数额也有相应规定。借款人还款时必须持所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银行还款及审核,而且,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保费。我们提醒您注意明确以上信息,提前还贷将不再会成为困扰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喝多少酒属于醉酒驾驶?
      喝多少酒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


·房子被司法强拆还会有补偿吗
      有补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


·结婚前的工资是不是共同财产
      结婚前的工资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


·欠钱不还不给打欠条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不给打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给打欠条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不给打欠条怎么办?1、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由于抹不开面子,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没有借条,......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一、什么标准下骗取贷款罪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怎么处理 一、采矿区内倒车伤人属性的划定: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怎么处理一、采矿区内倒车伤人属性的划定:采矿区内倒车伤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1、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有多久
      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有多久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诉讼标的侵权与违约可以同时进行审理吗?
      诉讼标的侵权与违约可以同时进行审理吗?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在一起诉讼中同时适用,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事先也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出现侵权责......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实际是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暂时不用上班也不用给你发工资,只要双方同意,这个从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是单位依法应该继续缴纳社......


·红绿灯路口可以换驾驶员吗
      可以换驾驶员。一般来说换驾驶员不属于违章行为。但是要注意车辆不能停在斑马线上,或者在上下车换司机的时候,开关车门不能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