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东如何起诉隐名股东赔偿?

股东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起诉隐名股东赔偿。股东需要根据具体隐名股东的过失,选取不同的方法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一)隐名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纠纷纠纷陈述: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形成的资本是其取得独自人格的前提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基础。对股东而言,资本是其权益体现方式。对债权人而言,资本是债务清偿保证。违反出资义务,公司成立前,要承担民法典上违约责任,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可向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请求赔偿。公司成立后,则属于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侵权行为,公司将有权向该股东及其他发起人要求履行出资义务或填补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隐名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如果认定其承担法律责任,隐名股东往往会以自己不是公司股东为借口逃避债务的履行。如果认定显名股东承担责任,而其又通常缺少履行债务经济能力。处理办法: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遵循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效力范围只局限于其双方,不具有对抗性,显名股东不得以其并非真正股东来对抗,显名股东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隐名股东具有追偿权。因为依据协议,出资是隐名股东的基本义务,显名股东只是名义上参与。如果公司债权人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可以将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其两方承担赔偿连带责任,隐名股东不能借口要求显名股东先行承担责任自己承担补充责任,显名股东亦不能借口要求实际股东即隐名股东承担责任,而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二)股权转让纠纷陈述纠纷:由于存在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两个非完全意义上的股东,在某些事情上,会存在一定脱节,特别是将股权转让于第三人的情况。一种是隐名股东通过向第三人出示实际出资凭证或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委托持股协议和股权约定,导致第三人确信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而受让隐名股东的股权。此时,假如第三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晓登记,或相信隐名股东为实际股东,则显名股东不能以实际的登记予以对抗。处理办法:如果显名股东因某种目的而表示反对并拒绝履行且主张股东权,只要隐名股东能充分证明其出资事实或提供证明其股东资格的证据材料,我们就认为显名股东的异议不能成立,应支持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当然,如果是因为公司反对确认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其可以向法院诉请确认。一旦认定隐名出资人为股东的判决确定后,股权转让协议自然生效。陈述纠纷:另一种是显名股东利用其参与公司的便利擅自转让股权,而受让人基于章程、股东名册、工商注册登记材料等公示材料及显名股东行使某些股东权利而确信显名股东的股东身份而受让股权。处理办法:受让人受让股权只要是出于善意,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即使显名股东转让股权时,隐名股东不知情,该股权转让行为同样有效,这也是隐名股东隐名的风险和对其行为结果的承担,隐名股东不能请求确认股权转让行为无效,亦不能要求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其因此所受损失可以以显名股东违约或侵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第三人明知存在隐名出资人仍然从显名出资人处受让股权,或者显名出资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转让股权损害隐名出资人的利益,此时,可推定第三人受让股权出于恶意,公示与外观保护的外衣受到破坏,应当认可隐名出资人为股东,显名出资人和受让人不得以信赖工商登记为由予以抗辩。于是,隐名股东要求确认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基于隐名股东的过失,股东根据不同的过失类型,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起诉隐名股东进行经济赔偿。针对显明股东的起诉,隐名股东也可以进行抗辩,来维护自己的权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意思就是替债务人收取债务,但必须向法院申请而且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


·文明和谐社会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如今,醉驾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
      文明和谐社会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如今,醉驾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因为这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也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的发......


·三级贫困证明是什么?
      对于家庭条件贫困的学生或者是患者来说,无论是在上学还是就医时国家都会有相应的补助的。但是想要得到补助就要提供有关的贫困证明。而贫困证明也是有......


·老人没有立遗嘱继子继女有权继承遗产吗
      一、老人没有立遗嘱继子继女有权继承遗产吗?继子继女和老人有扶养关系的有权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


·中国死刑犯的临刑是如何被处死的
      在我国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共有将近五十个左右,只要是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均可判处死刑,最高法核实案件后就可以执行死刑。执行死刑......


·成都怎样办理社保转移
      成都怎样办理社保转移成都办理社保转移需要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一、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以债务人为被告,以受让人等为第三人。依......


·中国河北信息公开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政府和民众应该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的态度才符合我国的民主治国方针,虽然在普通民众心目当中会觉得好像各政府机关都是高高在上,甚至有一种庄严肃......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无证驾驶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般如果没被交警抓到就没多大的事,但如果无证驾驶又遇上撞人呢?这种情况下,......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虽然法律规定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实际上,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他们自己委托辩护人是不现实......


·专利服务介绍简介是什么?
      专利服务介绍简介是什么?专利事务服务(原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是专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