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
  
  一、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8)登记费和工本费;70.00元。
  
  (9)土地变更费:按土地使用面积0.5元/平方米缴纳。
  
  二、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规定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1、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1、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1、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可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更名费用肯定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如果只是一块毛坯土地,办理毛坯土地的所有权转移的话,肯定要比二手房买卖向国家有关单位交纳的税费少一些。具体的更名费用,需要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过程当中才能逐步清晰明确的。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办予土地使用证的话,需要缴纳一系列的费用,包括有税收方面的一些费用的。当然了,在关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自己主动提出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辩护人妨碍证人作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辩护人妨碍证人作证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集资诈骗的受害人之间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吗
      集资诈骗罪的受害人通常情况下都是想要获取收益的,因此会投入大量的金钱。集资诈骗罪是属于刑事诉讼,有检察院提起公诉,尽量追回受害人的损失。但是......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拒传、假传军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拒传、假传军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拒传、假传军令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


·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怎么办?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交给法院审理。在庭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及公诉方都要出庭。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


·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
      在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一、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定借款合同等......


·工伤鉴定费几时报销吗?
      我们知道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受伤的情况。出现意外事故,就会受伤。将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商在经过......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置能力的装置内......


·在深圳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在深圳车辆超载怎么处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


·老板不出工伤认定证明 也没买社保怎么办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意外等情况是属于工伤范围的,但认定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到指定的有关部门进行,用人单位根据结......


·诉讼过程中标的物灭失怎么办
      诉讼过程中标的物灭失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


·一、东莞醉驾关在哪里的规定是什么?
      一、东莞醉驾关在哪里的规定是什么?东莞醉驾关在哪里的规定是:醉驾判3至6个月的话,一般不会放到监狱执行,直接关押在看守所,直到刑满释放。醉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