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
  
  一、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8)登记费和工本费;70.00元。
  
  (9)土地变更费:按土地使用面积0.5元/平方米缴纳。
  
  二、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规定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1、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1、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1、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可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更名费用肯定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如果只是一块毛坯土地,办理毛坯土地的所有权转移的话,肯定要比二手房买卖向国家有关单位交纳的税费少一些。具体的更名费用,需要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过程当中才能逐步清晰明确的。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办予土地使用证的话,需要缴纳一系列的费用,包括有税收方面的一些费用的。当然了,在关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的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自己主动提出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解除辩护关系声明的内容有哪些?
      一、解除辩护关系声明的内容有哪些?解除辩护关系声明的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基本信息、解除辩护关系的原因、达成的一致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


·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定刑标准是怎样的?诈骗罪定刑标准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


·设备租赁合同毁约规定是什么?
      设备租赁合同毁约规定是什么?设备租赁合同毁约规定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各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如下所述。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


·在我国规定喝酒多少属于醉驾?
      在我国规定喝酒多少属于醉驾?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


·各级工伤鉴定标准
      各级工伤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


·审查起诉盗窃讯问提纲的制作要素是什么
      审查起诉盗窃讯问提纲的制作要素是什么?一、程序合法1、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24小时。造成......


·民事审判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民事审判诉讼参加人有哪些?民事审判参加人是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
      解除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免除法定责任的条款无效,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全......


·公司法人跑了能找到吗
      公司法人跑了能找到吗?一个公司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公司企业的法律代表人,也就是法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指的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


·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
      领取失业金需要的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


·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