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刑事罚金在什么地方交

刑事罚金在什么地方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金不交会怎么样1、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2、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例如,刑法第170条规定,伪造 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类似规定在刑法分则中为数不少,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3、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58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4、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罚金数额取决于犯罪数额,犯罪数额越大,罚金数额也越高;反之,亦然。5、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例如,根据刑法第141条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这类罚金数额的条文主要集中在刑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如果对于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了解的话,自然就无法去遵守法律法规的内容,当前许多人都不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出版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出版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出版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园林工程是城市建设规划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园林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即需要满足外形上的美观,也需要对园林工程的一......


·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一,拆迁办滥用职权罪辩护词书写需要注意什么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


·盗窃罪三次最轻判多久
      应结合三次盗窃的间隔时间和盗窃数额具体分析。1、构成盗窃犯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


·全险车撞死人用坐牢吗
      这个问题应该是车辆购买全险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车辆是否购买保险和购买保险......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股东还享有哪些权利?
      股东知情权法律规定有哪些?股东还享有哪些权利?股东作为股份制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在公司的运行中享有其他公司成员所不能享有的权利。知情权就是股东......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签订合同的时候有需要......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所以对于债务纠纷,当事人最好是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那么,在法律上,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换句话说,当债权......


·无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一、无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无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一、无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可以,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