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专利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7、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二、专利权申请的原则是什么1、书面原则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2、先申请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中一方申请。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 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3、优先权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4、单一性原则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由一人或一个单位以上共有的,单方面弃权无效,需所以权利人同意。若专利已经授权他人实施,放弃专利权还有得到该被许可人的同意,并根据规定给予一定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不给工资条合法吗
      《劳动法》要求,职工针对公司要求的薪水分派计划方案,具有自主权和决定权,换句话说职工有权利了解自身的褔利和工资构成等。因而,公司不出示工资单......


·网络诈骗一万元能判多长时间?
      网络诈骗一万元能判多长时间?一、网络诈骗一万元能判多长时间?网络诈骗6000多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


·试用期和入职的含义是什么?两者间有哪些区别?
      一些公司在招收新员工时,正式入职前会有几个月试用期,在此期间工作态度认真、工作能力强的人会被公司正式录取。其实,试用期间与正式入职有很多规定......


·检察院没有管辖权移送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没有管辖权移送期限是多久?检察院没有管辖权移送期限是应当在开庭之前完成移送。移送管辖条件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


·民间借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民间借贷的纠纷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实在不能和平解决的话才会选择到法......


·深圳城中村拆迁补偿怎么算?
      深圳城中村拆迁补偿怎么算?深圳是一个比较繁华的城市,对于刚到深圳的朋友,选择城中村是肯定不会有错,城中村主要是包括泥岗村,白石洲,新洲村,......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都有哪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都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不同的情形,公司注销后有以下几种债务清偿方式:(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


·哪些疾病不能收养小孩?
      哪些疾病不能收养小孩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病......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交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交通事故丧葬费是指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


·一、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一、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