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3)这类合同要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合同一旦履行就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误解导致了合同的订立,没有这种误解,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与合同订立和合同条件无因果关系的误解,不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再是从法律上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签订情况来认定,特别是在签订的过程中就存在上述情况的,那么是可以在后期协商解除或者起诉解除合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是否可以过户给未成年人
      办理了房产过户之后,才能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不管是买卖、继承还是赠与,需要实际办理了过户,那么才可以对房产做出下一步的处理。现实中,我们......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代社会交通肇事时有发生,而且国家也是不断的下达有关文件。但是新闻种报道的交通肇事却不见减少。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普通打架被定寻衅滋事怎么办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


·专利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一、专利权保护的方式有哪些专利保护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对发明进行商业性制造、使用、许诺销......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


·诉讼离婚中判决离婚吗
      诉讼离婚是什么?诉讼离婚指的是当夫妻双方因某个原因进行离婚时,经过协商调解任然坚持离婚,且在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议达不到一致的,......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不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11个月没签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合同11个月没签补偿金是多少?劳动合同11个月没签补偿金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男方起诉离婚要返彩礼判决后男方还能上诉吗?
      男方起诉离婚要返彩礼判决后男方还能上诉吗?可以上诉的,但法律可能不会支持这个彩礼返还要求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单位社保如何办理停缴
      1、用人单位中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办理职工停保手续,不需要到再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2、用人单位中的普通用户可以在人力资源和......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