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要知道离婚补偿与离婚赔偿是不同的,后者是基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法定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就能提出损害赔偿。至于离婚补偿,则并不以一方在婚内存在过错为前提,不过却要求一方在结婚之后对家庭生活付出了更多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减少怎么办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减少怎么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减少携带好相关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比如说委托书,还有就是公司大会当中所决定的决定书去工商部门来进行......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
      我们知道,房屋出租是需要去房管部门等级备案的,在北京石景山尤为如此。可是,有很多人对于石景山租房登记须知比较疑惑。那么,北京石景山房屋出租登......


·一、婚内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内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算共同财产吗?婚内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算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7]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


·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


·诈骗罪去哪个部门报案?
      诈骗罪与盗窃罪一样都是属于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然而在实施诈骗行为的时候,一般是通过虚构一些事实,从而骗取对方的财物,此时可以说很多受害人都......


·自首和立功的处罚原则是怎么样的?
      自首和立功的处罚原则是怎么样的?根据现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国的自首在量刑中体现为几种不同的处罚幅度。(一)犯罪以后自首的,......


·在公司能开除小股东吗?
      在公司能开除小股东吗?公司是不能开除小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


·抢注竞争对手商标是不是合法的?
      一、抢注竞争对手商标是不是合法的?抢注竞争对手商标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会考虑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一、杭州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


·单位雇佣的未满16算童工吗?
      单位雇佣的未满16算童工吗?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18岁的不一定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