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立案至开庭时间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应该在开庭前3天通知诉讼参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简单来说,民事诉讼活动中开庭的时间基本上就是由法院决定的,而且对于原告来讲,就算是人民法院立案了,人民法院也会给予被告方充分的准备时间,被告收到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以后,应该进行答辩状的准备及收集有利于自身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法传唤的对象包括哪些?
      为了使案件按期进行,避免耽误案件处理,有时司法机关需要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话,以了解案件情节,促进案件处理进度。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的对象有......


·起诉离婚开庭辩解可以陈述什么?
      起诉离婚开庭辩解可以陈述什么?起诉离婚开庭辩解可以陈述: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可能;小孩抚养权归哪方,抚养费的承担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
      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追偿是否享有权益?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签订的协议,若当债务人不按约还清债务......


·离婚一方身体不好怎么判抚养费?
      离婚很容易造成两人的子女受伤害,因此在法律方面都尽量把离婚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离婚子女的主要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给付,虽然离......


·军人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前的财产分割都是非常激烈的话题,人们遇到这类问题时总是找不到合理正确的处理办法,军人的婚姻是受法律严格保护这是个众所周知的......


·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
      一、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是的。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地产法律服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判多少年?
      公司偷税漏税会计判多少年?一、公司偷税漏税会计判多少年?公司偷税数额较大会公安机关立案的,法人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财务会计人员参加的,按照......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社会养老保险15年和20年有什么区别
      年限分别的唯一差别就是退休后领取的数量分别,交20年的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就多一些。这是因为养老金领取的数额和交费基数与交费年限有关:退休时的养......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履行不能的原因很多,有时是因为标的物已灭失;有时标的物虽然存在,但因为法律上的原因而不能交付,如标的物被依法规定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