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司法规定中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是为了对提出取保候审要求人加强规范管的一种重要手段。今天我们我们针对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整理了相关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需要的材料
  
  办理取保候审,有多种方式途径,人保、财保等。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材料后续处理
  
  保证金的处理,是决定保证金财产最终归属的法律行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以上就是我们我们整理的关于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及其相关法律内容,关于取保候审还有很多法律知识值得我们学习。因为取保候审因自身案件原因还有其很多特殊性,如果您生活中正在遭受类似法律问题困扰,您可以来咨询我们的网站律师获得专业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当今社会由于时代的发展,传统风俗习惯也不断变化,比如当恋爱双方准备结婚时需要购置房产等准备,一般来讲法律规定婚房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


·一方出轨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
      在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那双方就是互负忠贞义务的,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有婚外情的行为,虽然这样的行为不违法,但却对夫妻感情影响很......


·签订与签定的区别有哪些
      签订与签定的区别有哪些,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随着法律的逐渐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但是,对于一些法律术语仍然不是很了解,如签订与签定......


·严重职务违法判几年
      视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罪名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哪些是引起行政复议中止的因素
      哪些是引起行政复议中止的因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柑橘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有哪些柑橘购销合同范本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为了搞活流通,促进柑橘生产的发展......


·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是怎样的?一、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清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


·小区噪音扰民归谁管2023
      小区噪音扰民归谁管2023一、小区噪音扰民归谁管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


·交通九级伤残标准2023是怎样的
      交通九级伤残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伤残九级鉴定标准2018是:医疗费:以单据为准;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营养费:500-1000元;后续治疗费:二次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