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第二种为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因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第三种是连续二次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第39条、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
第四种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这种情况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条款,实践中并不会多见。
二、如何解除和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势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劳动者未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关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劳动合同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五、劳动者未提出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由此可见,在劳动关系的存续中,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的“铁饭碗”,但是它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一项劳动合同,倘若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此合同,以保障双方利益。若您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请咨询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于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内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内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一、劳动合同内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江苏省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高温天气的到来让很多工作者难以忍受,如果是工作在室内还可以降温,但是工作在室外的工人就只能顶着高温天气作业,如此工作会让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
·事实婚姻如何证明?
事实婚姻与普通合法婚姻之间最大的不同点在于事实婚姻中的男女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活中,很多事情的处理可能需要证明男女之间存在事实婚......
·股权平价转让要交税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股权平价转让要交税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股权平价转让要交税吗 企业股权平价转让,且不存在转让价格不合理的事由,就不需要纳个人所得税,但需......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
一、妈妈是孩子监护人吗?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
·什么样的人可以领取个人所得税退税?
什么样的人可以领取个人所得税退税?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在不小心的情况下受伤,特别是在一些从事高危行业的工人,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在受了工伤以后,我们要详尽地了解赔偿标准以维......
·打架轻伤害算故意伤害吗
打架轻伤害算故意伤害吗算。刑法规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没有轻伤害罪。轻微伤、轻伤、重伤,是指警方对伤情鉴定的结论等级,是定罪量刑的依据。二、......
·吊销营业执照支票的后果包括哪些?
吊销营业执照支票的后果包括哪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
·自立遗嘱怎么辨别真假?
自立遗嘱怎么辨别真假?自立遗嘱辨别真假可以进行公证,或者向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根据当时人的请求或者是自行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于真......
·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究竟有多久?
我国目前对于抄袭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每一个好的作品现在都有相关的法律保护。作者在完成著作后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这样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