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工伤申报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最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赔偿流程如下: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单位证明是唯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单位证明是唯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吗?不是,误工费的证据主要包括:1、误工收入证明(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


·自己国庆值班有加班工资吗
      一,自己国庆值班有加班工资吗国庆节值班工资十月一日到三日按三倍日工资额来计算,四日至七日按双倍工资来计算。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


·商业秘密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商业秘密的鉴定机构是哪个一、商业秘密的鉴定机构是哪个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是不需要鉴定的,所以没有鉴定机构。但国家科委......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国家收回土地使用的补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土地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一、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


·执法人员销毁商标侵权的法律条款是存在合法性吗
      销毁商标侵权的法律条款是可以向侵权者进行起诉吗?是可以的;工商执法人员有权没收、销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法律依据如下:《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当下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
      当下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但是仍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或是双方中其中一方不同意,想要离婚却离不成,我觉得,这可能需要法律的手段来介入,......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定刑是什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定刑是什么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


·我国对社会人口的管理尤为严格
      我国对社会人口的管理尤为严格,相关的超生人员需要交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平衡我国的人口压力,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这类费用的支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