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保密协议如何签订?

保密协议如何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如未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不能约定违约金,虽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举证难度大,不易于操作。因此,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时,建议同时订立竞业限制协议,这样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订立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侵犯商业秘密的赔偿责任等。保密协议可以在劳动者入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入职后协商签订。对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但是,保密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协议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不得显失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罪可能判缓么2023
      寻衅滋事罪可能判缓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


·股东变更登记时间的相关内容
      股东变更登记时间的相关内容公司股东是受法律保护的,股东需要在股东名册上。但是在实践操作中,股东只是持有资金,名册上没有名字,这时需要股东变更......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怎么算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怎么算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保管合同自时成立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保管物交付并验收后成立。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从民法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


·一、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什么?
      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什么?我国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由单位享有专利权。《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
      醉酒驾驶摩托车是否构成醉驾醉酒驾驶包括摩托车的。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是多少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是多少工业用地如果转为商业用地,那么其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费用也跟地皮本身的价......


·辞职书怎么写比较好,内容有哪些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一般是通过投简历的方式介绍自己,如果我们想要辞职,是需要写离职申请书递交给上司的。那么,辞职书怎么写比较好呢?离职申请书范......


·诉讼时效中断和重新计算的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和重新计算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