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姓名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二、姓名权与名称权有哪些区别第一,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享有主体是所有的公民,即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享有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人等等,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但是法人不能单独以自然人存在。第二,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内涵不同,姓名权可以包括个人姓名或者别号、曾用名、笔名、艺名等,只要符合相关法律即可,而名称权则主要指商号或者是公司的标识,没有其它延伸的内容。第三,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限制不同,姓名权即在自然人出生的时候,长辈或者父母所取,只要不取太离谱的姓名,例如取五六个字的姓名等等,一般都没什么限制,但是名称权则是法人或者企业拥有为多,所以获取必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第四,姓名权和名称权之间的权能不同,姓名权的权能分为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而名称权除了这三种权利外,还有转让权,可以把企业或者法人所拥有的名称来进行营利性的转让。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公民享有姓名权,但同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一、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否可以?
一、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否可以?交通事故对方没伤要起诉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小区内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
小区内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
·一、交通事故证人不给作证会受到处罚吗?
一、交通事故证人不给作证会受到处罚吗?交通事故证人不给作证有可能会受到处罚,交通事故致人一人死亡,如果肇事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是要负刑事责......
·一、二手房可以贷款30年吗?
一、二手房可以贷款30年吗?房龄是直接影响房贷年限的。我们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查看二手房的房龄,一般来说,购买房龄偏老的二手房获批的贷款年限都......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
·当事人怎么做司法鉴定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有时为了查明案件某些证据的可靠性、事实性,或推进案件的进展,法院或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让鉴定机构对其作出专业的判断。对于当......
·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
环境污染问题早已变成一个势不可挡的问题,世界上每个角落都存在这样那样的污染现象。环境污染不只表现在雾霾,还表现在河流、山脉等各种自然景象中。......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生前怎么立遗嘱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生前怎么立遗嘱吗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生前怎么立遗嘱吗夫妻中的一方无权立遗嘱处分夫妻全部的共有财产,一方只能立遗嘱处分属于......
·个人能委托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在辅助司法机构办案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其是根据委托来开展鉴定活动的。当法院对证据认定比较模糊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根据鉴......
·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吗?
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吗?法律规定并不是随时都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案情与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
·法院宣判时拒不认罪怎么办?
法院宣判时拒不认罪怎么办?一、法院宣判时拒不认罪不认罪或者没有悔罪表现的,不能减少基准刑,可以理解为不能从宽处罚,但不能加重处罚。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