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船运输在如今的交通运输方式中是非常普遍的,货运量较大。但是在运输过程中,人或货物可能会因为一些因素发生伤亡、损害。那么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一、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
  
  (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赔偿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54000计算单位;
  
  (2)超过2l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1000计算单位。
  
  2、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
  
  (1)超过20总吨、21总吨以下的船舶,赔偿限额为27500计算单位;
  
  (2)超过21总吨的船舶,超过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
  
  (3)从事中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所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海商法》第2lO条第1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4)同一事故中的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有适用《海商法》第210条或者本规定的,其他当事船舶的海事赔偿限额应当同样适用。
  
  (三)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的赔偿限额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l500吨的船舶计算。
  
  (四)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根据《海商法》第211条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载明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
  
  (五)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交通部《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994年1月1日施行)对中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作了如下规定:
  
  1、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
  
  2、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3、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3200元人民币;
  
  4、上述第2项和第3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过20元人民币。
  
  此外,该规定允许承运人和旅客以书面形式约定高于4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限额。同时又规定,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按照4万元人民币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就是我们对船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相关介绍,通过了解这些赔偿标准,才能在船运输过程中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此外,如果你在生活中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都可以来网站咨询,我们会热心为你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护人履责原则
      监护人履责原则1、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追究刑事责任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


·当我们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做
      当我们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做随着全国世界科技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但是网络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将很有可能存在着危险。网络......


·企业破产清算排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排序是什么?一、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


·劳动合同哪几种情况下会终止
      劳动合同哪几种情况下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寄卖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寄卖想必您也不陌生,有些时候您想要将自己的一些私有物品对外进行销售,但是肯定寄卖给公司来进行销售,要比自己的销售渠道......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罪名有哪些
      知识产权一直都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但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却无视法律规定,直接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知识产权遭到侵权的罪名有......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有哪些?
      一、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


·如何避免账款催收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一般为半年)。对客户的信用管......


·土地使用证需要过户吗?
      既然土地证意义重大,那么如何办理二手房土地证过户呢?1、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房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