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关于暴力型的犯罪国家是非常关注的,因为撞击的犯罪对整个社会的秩序破坏性赔偿,它也会危害到人体身体健康。在这种情况之下,司法解释对于相关的暴力犯罪的认定以及具体的处罚的作出明确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成立离岸公司属于偷税漏税吗
      成立离岸公司属于偷税漏税吗?成立离岸公司不是偷税漏税,根据《离岸公司法》的界定,离岸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特征:1、地域要素离岸公司必须在特......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逾期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一、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示例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示例1.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范例一:甲 方:______乙 方: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


·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当发生房产纠纷时,有不少人只知道,一味的找开发商闹,事实证明,这是不正确的。那么,在实践中,当我们遭遇房产纠纷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只有采取......


·交通肇事逃逸轻伤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轻伤的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


·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都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都有哪些要求?一、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1、《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定向发行的债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


·关于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什么我们定义利害关系人为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者是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对于直接利害关系人来说都是有权利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撤销是如何规定的?
      现代社会,互联网迅速发展,使得民众的社交活动非常依赖互联网,因此,各类软件APP被开发出来,每个人的手机里都装上了几十个软件。作为软件开发者,应......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一、合同基本格式甲方(抵押权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乙方(抵押人):住所:......


·仅有言词证据的辩护词可以吗
      仅有言词证据的辩护词可以吗言词证据的主观性强且不稳定,存在证人做出的证人证言有可能受到威胁、利诱而不如实作证,不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