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隐瞒怀孕被辞退违法吗

怀孕员工入职前隐孕辞退违法吗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而对于员工是否怀孕这项内容,并不属于此要求的范围,而且对于员工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没有义务向单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不能以此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根据以上法律条文规定,虽然员工是隐瞒怀孕事实入的职,但是也不能辞退她,而且员工应当享受的产假还得正常给。由此可见,要是因为女员工在入职之前隐瞒了已经怀孕的事实,单位将其辞退的话,这是违法的。二、哪种情况可以辞退“三期”女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然这个规定不仅仅是针对“三期”女员工制定的,对于所有的劳动者来说,这条规定都适用。只要劳动者违法了上述6个条款中的任一款,而且企业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一样可以给予无偿辞退。辞退员工要慎重,尤其是怀孕期间的女员工。如果想单凭“入职时隐瞒怀孕”这唯一的理由是万万不行的。不过,对于HR来说,法理之外还有情谊,如果不是到了万不得已,也不建议选择辞退员工来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总则对意思表示有哪些
      民法总则对意思表示有哪些新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对意思表示有哪些新规定?《......


·去哪里起诉离婚,异地应去哪儿起诉离婚?
      众所周知,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此时应该去哪......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


·量刑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量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的刑罚。缓刑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在社区服刑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区......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


·一、男方凭什么跟女方谈抚养费增加?
      一、男方凭什么跟女方谈抚养费增加?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


·提出离婚一方的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如果子女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夫妻双方是依然还是必须要抚养的,关于抚养费问题,在婚姻法当中是有明......


·天津市五险一金缴存比例
      五险一金作为法定的福利,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缴纳的固定费用。但是缴纳的基数已经缴纳比例却是有些许不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天津市......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近年来许多大大小小的工程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工程建设纠纷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许多人都不知道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最有......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但责任方不赔偿时,受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首先,可以向交通事故认定机构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