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著作权的客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著作权的客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一、著作权的客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必须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一)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且是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因此,凡不属于上述三个领域的,或虽属上述领域,但不是智力创作成果的,都不能成为作品,比如体育活动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
  
  (二)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
  
  著作权保护的宗旨是鼓励创作,繁荣社会的文化和科学,作为智力活动的成果,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或传授知识,或阐述哲理,或反映现实,或抒发任何情感,若没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仅仅标明客观情况,则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
  
  思想和情感必须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为外界所感知,成为思想传达的载体。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不同的作品,其具体表达形式各不相同。文字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符号的组合、字词句的排列;美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富有情感的线条、色彩、描绘;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旋律、节奏、合声等;舞蹈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动作、姿势、表情等。
  
  (四)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或“原创性”是一件作品内含的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基本属性,也是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作品是由创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应体现创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的特点和素养;同时,创作应具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这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条件。因此,如果两人独立完成一部雷同的作品,只要不是刻意模仿,两人对各自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权,不属于侵权行为。
  
  二、申请著作权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1)营业执照复印件;(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作品经创作并申请登记著作权成功的,那么权利的所有者就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自己使用此著作权,还是出租或者是授权给其他人使用,以此来获得经济收入。不管是出租还是授权,都可以约定对方可以使用的期限,若是想要永久使用,可以选择喜欢让的方式。
  
  已经申请登记成功的著作权客体是作品,但是并不只要是作品都可以成为著作权,必须满足哟具体的表达形式,传达积极的情感,然后也具有独创性,且此作品是法定的领域范围内的,然后带着证明满足这些条件的材料,就可以提出著作权登记请求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是什么?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是什么?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分类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18周......


·假释如何申请,假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悔过,表现良好,在满足了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假释的,那你知道如果要申请假释,应该如何申请吗,它的相关......


·丈夫遗弃妻子致死犯法么?
      在一些法治节目中,我们会看到这样的案例,就是丈夫以妻子体弱多病为由,遗弃对方。一般来说,这个是涉及到道德层面,丈夫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在极端情......


·一、劳动合同怎么样才有效期?
      一、劳动合同怎么样才有效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由劳资双方自己协商确定,劳动合同一般遵循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大多数是整年,但不是必须是整年。劳动合同......


·不可以。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
      不可以。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已经买房未交房的情况......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如何分配遗产?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如何分配遗产?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


·新交规的逆向行驶判定包括哪些情形
      我们就拿现在北京的交通运输状况来说,多条地铁道路运输仍然没有缓解地面上每天存在的大面积的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在其他二三线城市面临的也是......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土地出让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土地出让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就需要支付出让金,这部分钱是需要缴纳税费,而且不止一种税,这是很多人不熟......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对于个人来说,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


·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
      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与其在遇到问题时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还不如趁早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对商人来说,动手术和服用维他命的成本孰......


·刑事拘留三十天不批捕怎么办
      一、刑事拘留三十天不批捕怎么办?刑事拘留三十天不批捕的话应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