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准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准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二、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三、怎么认定自首(1)时间限定:最晚必须是在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在司法机关调查谈话期间交代相关问题不认定为自首。但是司法机关并没有锁定犯罪分子,而只是单纯的在犯罪现场询问,此时交代问题可以认定为自首。(2)客观条件:必须有实际行动,投案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投案,不过在投案途中被逮捕的仍然认为属于自动投案。本人因受伤等原因委托亲友代投案也可认定为投案。(3)主观条件:投案动机不影响自动性的认定,无论是真诚悔罪还是畏惧法律,无论是经亲友劝说还是生活无着落等都可以认定为主动投案,如果是被亲友采用强制措施手段扭送到司法机关的,因本人主观上并没有投案的意思表示,不认定为自首但是可以按照坦白来认定。(4)投案对象:投案对象不要求必须具有刑事管辖权的单位,可向公、检、法、单位保卫部门、村自治组织以及它们的工作人员投案。(5)投案表现:即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否主动投案是区分自首和太坦白的主要方法,对于任何不否认自己犯罪行为的主体构成坦白,最后量刑时会酌情减刑。若是还没有被公安机关抓捕,就主动投案然后如实的交代自己、团伙的犯罪行为的,那么此时属于自首,会按照法律规定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涉及到财产的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是按照涉及到的财产数额大小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必经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必经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在我国医疗过错赔偿有否限额 医疗过错的赔偿并不像大家所想的
      在我国医疗过错赔偿有否限额医疗过错的赔偿并不像您所想的那样,只要涉及到医疗过错就会有着非常高额的赔偿金。因为院方和患者在发生医疗过错以后,......


·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人应该如何作证?
      刑事诉讼中要求,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是有作证的义务的。而此时作证的人,我们一般称之为证人,其所作的证供为证言。实践中,证人的范围有所限制,那哪......


·管辖权异议败诉后按期开庭吗
      管辖权异议败诉后按期开庭吗一、败诉的定义败诉是民事纠纷经裁判者审理并作出判断的一种状态。在这里,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败诉是由第三方裁判者作出......


·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物清偿顺序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或者没有按照相关协议实行抵押,那么债权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债务抵押清偿。......


·1.在我国
      1.在我国,如果夫妻两个人想要离婚,根据我国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提供以下的文件资料:(1)夫妻两个人的户口本。(2)夫妻两个人各自的居民身份证......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应该怎么起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含义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含义企业并购是指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统称,同时并购也是让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通过并购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并购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