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提供特殊待遇能否约定合同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劳动合同法》对可约定服务期的情形进行了限制,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除此以外,其他任何情形下均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部分劳动者提供很优越的待遇,招聘时为劳动者提供当地户籍指标,给劳动者解决当地户口;为劳动者提供独立的公寓或商品房,为劳动者提供司机,配备专用车辆,或者给劳动者提供到国外工作的机会,在提供这些特殊待遇的同时,往往也要求劳动者为单位服务一定的期限,劳动者如提起离职的,一般需承担不菲的违约金。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的,能否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对于这个问题,有些地方性法规予以肯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否定性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解决户口、提供住房、提供专车,或者为劳动者提供境外工作机会等特殊待遇的,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并购是合并吗
      不是。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合......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一、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有哪些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


·应聘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规定
      应聘者被单位录取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好入职手续。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从用工之日起算,并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


·什么是销案
      什么是销案销案是指一个案件被破或由于某些因素了结不再查探。醉驾销案就是醉驾之后通过某些手段使公安机关不再追查或者处罚或者对此案件进行刑事立......


·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
      提到紧急避险,相信您也是听说过的,这与正当防卫很像但也存在较多的区别。实践中,千万不要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弄混淆,否则最终处理的结果就是大大......


·在我国什么人能申请法律援助?
      社会的文明进步就导致现在去判定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是不只包括在经济、军事方面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之一。我国实行法律援助其......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被羁押可以看人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被羁押可以看人吗?根据法律规定醉驾被羁押可以看人,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醉驾判3至6个月的话,一般不会放到监狱执行,直接......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
      商业诽谤,也可以称之为商业诋毁,如今企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有些企业为了自己的能够在竞争中生存会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例如通过随意捏造、散布虚伪......


·公司诈骗出纳会判刑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公司诈骗是单位犯罪,作为出纳是有责任的。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人员范围。如果出纳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则会被判......


·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登记结婚
      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登记结婚一、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程序是什么?
      关于施工合同索赔程序是什么?对于施工合同,我们并不陌生,许多大型的项目工程都要进行施工,既然双方要进行工程承包,那么就必须要签订施工合同,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