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知识产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知识产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知识产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区别主要是权利的客体是否具有物质性。具体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专有性即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绝对性,其专有性表现:
  
  第一,知识产 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第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 窃。 第四,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
  
  2、地域性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另一种重要的特征,所谓地域性,是指根据一 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不具有域外效力。 知识产 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
  
  3、时间性
  
  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异于物权的又一个重要的特征。时间性是指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这一权利就自行 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二)财产所有权一般都是以物质形式呈现出来的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
  
  财产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妨碍或侵害,非所有人不得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2、财产所有权的全面性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3、财产所有权的单一性
  
  财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4、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性
  
  法律不限制各项财产所有权的存续期限。
  
  5、财产所有权的弹力性
  
  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例如设定他物权。
  
  知识产权是脑力劳动的成果,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类,财产所有权则是有形资产,且只要将知识产权用于商业领域,是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的,且大部分情形下,民事主体个人是可以盈利的,故此知识产权是是可以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家里老人有工资给赡养费吗?
      家里老人有工资给赡养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


·出交通事故家属可主张误工费么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
      出交通事故家属可主张误工费么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们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高压调控,这......


·出口产品责任险是什么?
      出口产品责任险是什么?一、出口产品责任险概述出口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


·一、非法辞退补偿金是多少?
      一、非法辞退补偿金是多少?非法辞退补偿金大概是几万元,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判一年能假释吗
      满足假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买房。然而对于一些人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买房。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即便是贷款买房也负担不起,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还要花费一些不必要费用。那么......


·什么是通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吗?
      什么是通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吗?一、什么是通奸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吗?通奸是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


·重庆高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除了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外,如果有孩子,还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虽然孩子已经归为一方抚养,但是另一方在法律上仍存在抚养小孩的义务,......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向他人吸食毒品的规定,并没有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