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一、业主是否有优先偿还开发商破产的权利?
  
  (1)如果开发商在业主付清全部房款后破产,业主可以优先给予补偿。
  
  (2)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破产,业主只支付定金,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和利息。
  
  二、开发商破产后,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吗?
  
  如果房屋已经交付,但由于开发商破产无法取得产权证,业主可以要求退房。虽然房屋已经交付,房价已经全部付清,但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尚未进行,因此不会发生产权变动的效果。
  
  三、如果开发商破产了,业主能不能不支付抵押贷款?
  
  不可以,虽然开发商已经破产,但业主仍需继续偿还抵押贷款,因为贷款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开发商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果业主不能按时支付抵押贷款,银行可以向业主和开发商提出上诉,银行可以冻结业主的账户,甚至拍卖房屋。
  
  宣布破产不足以偿还债务。谁来还债
  
  《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进行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的定义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不能偿还债务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一)债务人明显丧失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届满且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三)债务人未清偿全部或者重大债务处于持续状态。
  
  总之,公司是法人组织,破产后的资产由公司的资产承担,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法人。当债务数额过大无法偿还时,可以通过法院申请破产,抵押企业资产。当债务在抵押后不能完全抵消时,它可以通过自己的财产出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
      对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


·嫌疑犯被批捕后一般关押在哪
      一、嫌疑犯被批捕后一般关押在哪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


·现行刑法对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现行刑法对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可以根据......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上限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有上限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12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


·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执法机关在对我国公民执行逮捕和释放的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不可以自己私自操作。通常来说,刑事案件在侦办的时候,有些时候......


·合同诈骗罪特别巨大标准
      合同诈骗罪特别巨大标准是多少金额?1、“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数额巨大......


·房屋产权到期续费如何计算?
      我们都知道,房屋是有一定的产权的时间的期限的,一般是四十年或者七十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是只有这些年的产权的。如果是房屋产权到期续费是......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多少钱一、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多少钱(一)、赔偿项目: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


·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


·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