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盗窃少量财物是指多少钱?

一、盗窃少量财物是指多少钱?
  
  盗窃少量财物是指多少钱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低于当地法定立案标准的可视为少量财物。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二、盗窃少量财物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由此可见,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盗窃的数额不符合本地立案标准的,都不会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如果是入室盗窃,多次扒窃的,即便盗窃了少量财物或者说没有偷到钱,也有可能被判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正常状态下的房子办理产权证更名需要7~10个工作日,以当地房产部门工作量为准。若是贷款购房,当所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


·2023肇事逃逸犯法吗
      肇事逃逸犯法吗?肇事逃逸是一种犯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订立劳务派遣合同?
      如何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由被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签订,内容及格式与劳动合同相似。《劳动合同法》第......


·辞退肺结核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辞退肺结核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在劳动者与劳动者雇佣单位准备签署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在法律认定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人......


·我们都知道结婚是双方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
      我们都知道结婚是双方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其过程是相对简单的。但是离婚就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的多。首先离婚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


·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及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后果及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后果是双方劳动关系终止,违法解除的还需要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


·一般医疗事故怎么鉴定2023
      一般医疗事故怎么鉴定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


·离婚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能当庭宣判
      离婚民事诉讼案件是否能当庭宣判,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案件情况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双方争议等问题来决定的,同时,并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必......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具体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