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车被拖走了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按事故认定分摊责任后缴纳停车费,提走事故车及时维修。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对于那些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被交警拖走的车辆,一般需要在责任认定书出来之后才能到交通管理部门提车的。此时需要支付停车费,该费用是在事故发生时产生的停车费,而不是被拖走后需要支付的停车费。一般提取车辆时,还需要出示罚款缴纳的凭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酒驾驶关多久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醉酒驾驶在我国是一类较为危险的驾驶行为,对我国的驾驶人员和道路上的行人安全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威胁。醉驾人员会处以1-6个月的拘役,对这类人员进行......


·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
      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一、提起劳动诉讼应提交哪些证据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1、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


·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


·离婚诉讼的管辖该怎么确定
      进行离婚诉讼的,首先起诉的一方就要知道自己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离婚起诉状。而要是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话,那么案件肯定就无法......


·构成一般工伤能赔偿多少?
      构成一般工伤能赔偿多少?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


·动物伤人怎么办?
      动物伤人怎么办?一、动物伤人怎么办?现实生活中,饲养动物成为民众的生活爱好之一,有的为了出卖,有的为了休闲,但不管何种动机,随着动物饲养......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伪造、涂改的与事实不符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就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申......


·如何界定事实婚姻的情况?
      如何界定事实婚姻的情况?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属于事实婚姻需要依照国家规定来判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


·网络诈骗责任怎么划分?
      网络诈骗责任怎么划分?网络诈骗是一种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新型诈骗手段,网络诈骗的形式各种各样,一不留神就容易上当受骗。网络诈骗也是一种诈骗行为......


·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