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二、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债务人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债务人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能确定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关系,并能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所以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借债权人钱的人失踪,然后要求从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欠债权人的债务。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欠钱不还可以要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不可以到派出所报警。欠钱不还是属于民事案件,派出所一般处理的是刑事案件。不管债务人在哪里,即便失踪了或者是死亡了,也要执行自己该执行的义务,人民法院是会进行强制执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目前股权投资是大型企业和集团的主要投资方式,随着企业并购和重组方式不断的出现,企业股权转让也变得异常活跃,股权......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年终奖算是平均工资吗?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年终奖算是平均工资吗?算平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律经验有哪些?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法律经验,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年限按照......


·男方婚内出轨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方婚内出轨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男方婚内出轨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


·故意伤害毁容怎么赔偿?
      故意伤害毁容怎么赔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方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毁容属于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法医来鉴......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一、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


·一、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
      一、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一般情况下是不生效的。但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


·犯罪分子被拘留后多少天批捕?
      一、犯罪分子被拘留后多少天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离婚女人怎么争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离婚夫妻双方最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您都知道这个原则就是不管在哪一方抚养,都是要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利益为上原则,那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不是伤残鉴定
      不是,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来说,......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
      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一、房屋转让是否要办公证房屋转让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公证不是所有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