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解除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解除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二、合同解除后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合同解除后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三、合同解除后果是什么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
  
  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要么自己独享主张权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集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非法集资认定标准非法集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采用公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


·精神病司法鉴定几人签名才行?
      司法鉴定对民事纠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不过在其中这类的鉴定是非常必然的,但很多人对......


·在看守所几天签逮捕书?
      一、在看守所几天签逮捕书?公安机关的拘留和逮捕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


·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毁约吗?
      合同生效日期前可以毁约吗?如无特别约定,一般的书面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生效。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海上或者沿海陆域内从事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由此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由损害......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的探视存在什么问题?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受伤最为严重的则是子女,为了保证孩子能健康的成长,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探视孩......


·与劳动教养人员结婚是否可以
      我国法律中已经实际取消了劳动教养的说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被劳动教养的人。而此时,他们的人身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于是有的人就在咨......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离婚之后女方户口怎么办女方户口可以单列,也可以继续留在原来的地方,也可以迁出。离婚后的户口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是可以回迁户口,二是分户。离婚后......


·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一、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我国的行政诉讼主要具有如下特征:(一)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诉......


·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如今社会上很多人对于《婚姻法》或者相关法律认识较为浅薄,有时候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生儿育女也不知道那是无效婚姻。出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