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企业信用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对企业法人性质的客户进行的赊销,即产品信用销售。还涉及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以及使用即期汇款付款和预付货款方式以外的贸易方式所产生的信用。但是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信用更多的依法经营方面的要求。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且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中,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一、会被纳入企业失信名单的情形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因组织、策划传销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不正当竞争行为3年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七)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残的或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发布虚假广告2年内3次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
  
  (八)因商标侵权5年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二、纳入企业失信名单的期限
  
  《暂行办法》第八条【列入时限】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相关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九条【移出情形】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也就是说,《暂行办法》一旦正式实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都将有一个5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内没有再发生失信行为,那么就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果“考验期”内企业再次发生了失信行为,那么就需要继续存在于失信名单中。
  
  三、失信企业将面临的惩戒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以下方面实施管理:
  
  (一)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二)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除允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允许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四)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五)不予认定著名商标;
  
  (六)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七)与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企业不服的救济
  
  1、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2、对企业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总体上按照“谁登记、谁管辖”的原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管理。其中,工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暂行办法》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来说婚前协议怎样才有效
      结婚是当代人必经的程序,多少人在憧憬着这一围城,但是在结婚前,人们也会慎重的考虑婚后发生矛盾时的解决办法,于是,很多人都会制定婚前协议书,用......


·企业并购方式案例
      企业并购方式案例蓝色光标的并购整合成长之路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是最传统的并购模式,也是最直接有效驱动业绩增长的方式,如201......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
      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是从定残日算还是受伤日算?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起算时间就是会从定残......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合法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合法吗?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的行为是合法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
      一、犯罪分子犯重婚罪能否撤诉?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重婚罪是不可以撤诉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轻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诉。根据《刑事诉讼法......


·传销罪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法律中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提供经营或者服务为名,怂恿参与人员缴纳费用或者花钱购买其产品等形式,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的,应当判处......


·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模板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公司,住所地:负责人:职务。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人......


·小区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小区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什么?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


·模板拆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模板拆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低劣的工程质量,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更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那么模板拆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以......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
      双方都有过错离婚财产怎么分?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