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条满期限几年内有效?

借条满期限几年内有效?
  
  一、借条满期限几年内有效?
  
  借条满期限三年内有效,所谓的有效期其实指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就借条和欠条而言,也是有相应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的有效期规定如下: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
  
  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
  
  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
  
  1、形成原因不同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形成原因明确。
  
  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形成原因不明确。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
  
  (1)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3、法律证明力不同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借条的有效期一般都是三年,故此任何债权人若是想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到借款者的侵害,需要在此期间内,采取各种合法的方式维护其债权。对于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才向法院起诉的,若是不能证明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一定判决对方偿还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对于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来说
      离婚对于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来说,或许是解脱,但对于幼小的孩子,带来的却是巨大的心理伤害,在孩子还未成年,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离婚不出孩子的抚养费......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很多人认为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是一样的,其实不然,两者虽都是目前公司违法中发生率较高,危害应大的违......


·不认为是重婚罪的情形包括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认为是重婚罪的情形包括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般不认定为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


·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区别是什么?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区别是什么?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发......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合同的订立其实包括了要约、承诺等环节,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之后,只能意味着此时合同成立,其实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这点还......


·侵犯著作权行为四要件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行为四要件是什么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签有补偿吗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如何做?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如何做?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


·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
      拘役最长期限是多久,拘役的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刑事处罚的主刑中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这些都是有明确的最低刑期和最高刑期限制的,法院在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的?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谁的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


·维护服务合同纠纷的适用什么法律 不管哪个行业都有相关的法律
      维护服务合同纠纷的适用什么法律不管哪个行业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这是为了促使每个行业都能够有序持续的发展,维护行业同样也不例外,除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