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老人过世房产如何过户要交遗产税吗?

一、老人过世房产如何过户要交遗产税吗?老人过世房产不论如何过户不要交遗产税,目前我们国家不存在遗产税征收。但是房屋继承是有其他费用规定。父母死亡房产的继承方式是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之后进行房屋评估,收取一定的费用之后,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公证费用。之后所进行的登记过户手续需要有一些工本费用。二、房产继承条件是怎样的?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三、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综上所述,依照法律规定,房产是归父母共同所有的,各占一半产权,当一方去世后,其所占的50%房产权由其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另外50%仍然归配偶独自占有。现实生活老年人去世之后,关于房产的过户问题不需要缴纳遗产税,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并没有对此有遗产税规定。但是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实际上还是非常麻烦的,首先需要进行房屋的估价,还有继承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


·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工伤伤残鉴定费谁出的?
      我们知道,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存在风险,可能会因为工作期间遇到工伤的情况,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伤进行赔偿,需要对他们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人......


·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
      《合同法》规定,货运合同中收货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合同法约定的计算方式支付应当支付的运输费用。  《合同法》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


·因为赌博被拘留能探视吗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被行政拘留的,可以探视,但要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是不能探视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


·寻衅滋事罪最高量刑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最高量刑是什么一、寻衅滋事罪最高量刑是什么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醉驾有哪些?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醉驾有哪些?2019交通法对醉驾的新规定有: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驾的处罚我们国家可以说是查得十分的严了,并且醉驾相比较
      对于醉驾的处罚我们国家可以说是查得十分的严了,并且醉驾相比较酒驾来说处罚力度是更严重的,关于醉驾的规定不同的城市是有不一样的规定的,那么下面......


·沈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抢劫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它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曾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在沈阳实施了抢劫行为,那么沈阳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申请仲裁裁决期限多久?
      申请仲裁裁决期限多久?《民事诉讼法》第215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第201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