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怎么办?

中止审理羁押期限超期了怎么办?要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中止审理,每个阶段都有最长羁押时间,如果超过时间又没有合法理由,家属和本人以及律师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可以补充侦查一次,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提起公诉,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易程序的审限是20天,普通程序的审限是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二、哪些情况不予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三、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有哪些?(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综合上面所说的,中止审理是可以发生在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上面,对于在中止审理了之后如果发现了案件的羁押时间有超期的情形,那么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对于超期的羁押犯罪嫌疑人是属于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钱?
      工厂交期延误违约金要多少钱?工厂交期延误要支付五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其中一个普遍使用的承担违约的方式就......


·施工经济纠纷在哪仲裁?
      施工经济纠纷在哪仲裁?一、施工经济纠纷在哪仲裁?1、施工经济纠纷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请求,一般来说,划分仲裁......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海南省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我们整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告诉......


·非法搜查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非法搜查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不是善意取得,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初始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从其他权利人处受让票据权利。......


·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文
      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文一、医疗纠纷诉讼书范文医疗纠纷诉讼书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


·坐牢交了罚金会减刑吗?
      一、坐牢交了罚金会减刑吗?坐牢交了罚金是否能够减刑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情况,由法官进行判决。判决前是交不了罚金的,公民是可以主张作为从轻情......


·法院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院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法院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法院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一、劳动合同签订几次算是终身合同?
      一、劳动合同签订几次算是终身合同?劳动合同签订3次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三次合同之后,可以签订无固定......


·新婚姻法 女方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离婚率在逐年增高,而且离婚过程中,我们更需要去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关于房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因此,婚姻法对于房产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