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架拉架致人轻伤怎么判?

打架拉架致人轻伤怎么判?
  
  一、打架拉架致人轻伤怎么判?
  
  拉架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二、打架误伤拉架人如何赔偿?
  
  打架误伤了拉架人需要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
  
  1、一般规定: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2、具体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
  
  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5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打架因拉架而致人轻伤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会是构成了犯罪,但如何承担刑法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于轻伤者一般就会按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进行判决,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需要有法律的依据,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离婚的多半原因就是出轨。在离婚时,其配偶就能请求损害赔偿。但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关于这......


·专利侵权财产保全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自从我国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以来,全国人民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这也促使许多民间发明不断涌现。而为了维护这些发明,并使其得到认可,就可以申......


·怎么计算代通知金,是怎样的?
      怎么计算代通知金,是怎样的?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合同终止后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


·一车逆行三车追尾怎么处理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


·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吗?
      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吗?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具体情况认定如下:其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税是怎样规定的
      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税是怎样规定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


·开发商价格欺诈可以要求赔偿么?
      开发商价格欺诈可以要求赔偿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书可以拒绝签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书可以拒绝签吗?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书不可以拒绝签,如果不去签字对案情沒有影响。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


·抵押登记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抵押登记查询的方式有哪些一、抵押登记查询的方法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的相关规定,查询人在提供明确房......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
      一、公司破产以后工伤待遇怎么付?首先在企业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时,应当预留出职工工资等份额;其次,在企业无法进行支付时,如果企业为该员工支付了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