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肇事逃逸自首都长时间刑拘吗?

肇事逃逸自首都长时间刑拘吗?肇事逃逸自首后并不一定会被长时间刑拘,如果构成犯罪,一般会立即刑事拘留,然后一般需要等案件审理结束才会结束拘留。即使不构成犯罪的,也会给予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不少驾驶员在违章之后,为了避免受到处罚,会选择逃逸,之后害怕被逮捕,也会选择自首。此种行为是一定会被拘留的,若是构成犯罪,那么一般会从其自首时起被拘留,然后法院审理此案件时,由于有自首情节,故此可以减轻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面对让人仰望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租房住,不过租房住有时候也会遭遇一些麻烦事,比如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时候该怎......


·上海晚婚晚育假期多少天?
      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年轻人生存压力大,于是有相当数量的大龄男女选择了晚婚晚育。国企在婚假制度方面还是比较健全,可是有些民营企......


·一、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毒驾和醉驾的处罚是怎样的?毒驾和醉驾的处罚一般都是刑事处罚,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法院受理大学生网贷吗?
      法院受理大学生网贷吗?一、审理网贷的相关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


·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如何认定《婚姻法》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属于以下情形的,即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个人婚前所有的财......


·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
      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借款借条样板是怎么样的?本人(借款人)_________今借到(出借人)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


·著作权法保护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内容一、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


·过失爆炸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过失爆炸罪的起刑点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依致人重伤......


·征地拆迁诉讼,什么时间最合适?
      征地拆迁诉讼,什么时间最合适?一、征地拆迁诉讼,什么时间最合适?拆迁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认为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


·法院开庭时间一般提前几天通知?
      法院开庭时间一般提前几天通知?一、法院开庭时间一般提前几天通知?一般是三天。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昔日温情已不在,婚姻也走到了尽头,都说好聚好散,可是当面临孩子的抚养权时,为人父母,还是会舍不得孩子离开自己的生活。这才变成了所谓的“夺子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