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赡养过父母有继承权吗

一、没赡养过父母有继承权吗
  
  如单纯没有赡养父母,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继承权,不过其他继承人起诉的话,有能力不赡养的依法应该不分或少分。具体的还需要根据详细情况决定。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只要继承人没有为了得到财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篡改遗嘱;遗弃被继承人等情节,一般不会丧失继承权。如果因为以上原因丧失继承权,还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继承人也是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这个公民的权益,并不是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借款合同如何生效一、借款合同如何生效(一)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


·个人担保贷款额度决定条件是什么?
      个人担保贷款额度决定条件是什么?(一)还款能力表示在未来的还款期内,借款人用自有资金能够归还的借款金额。计算方法是,拿借款期限内,借款人的收......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近几年来,我国劳资纠纷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了劳动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妥善处理好各类劳资纠纷对企业......


·现行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一、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敲诈勒索罪未遂也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


·房屋抵押要注意什么问题
      为了更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债权得到履行,债权人在很多情况下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最常见的就是进行房屋抵押,其实房屋抵押是由很多问题要注......


·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
      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一、开车不栓安全带会被罚款吗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不系安全带扣3分处罚100元罚款,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扣司机1分,罚款50元......


·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否可以
      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否可以?分公司合同转让给总公司执行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和合同相对人协商,并且需要征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


·绑架未遂逮捕后多久判刑
      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后,公安机关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等到收集完证据之后再让检察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这个阶段是需要一......


·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
      楼房高度的增加,就会使高空坠物的风险增加,那么,电力施工如何预防高空坠物伤人,对于预防高空坠物,就是施工单位进行相应责任处理,对于属于自己分......


·民事诉讼审判时限有什么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审判时限有什么具体内容一、民事诉讼审判时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