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有效?
一、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有效?
配偶老年痴呆不能立遗嘱,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配偶或者律师代为订立有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代理人可以代理其民事活动,监护人妻子代理遗嘱,是保护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老年痴呆司法鉴定流程
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先向老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将依法进行审理,并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是否老年痴呆,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三、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已经被医院确诊或者是经过司法鉴定,确定为老年痴呆的,那么此个体就已经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此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资格。此时其法定代理人是可以代替其来订立遗嘱的,此时只要满足内容合法、遗嘱形式也不欠缺等条件时,那么此种方式遗嘱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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