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有效?

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有效?
  
  一、配偶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有效?
  
  配偶老年痴呆不能立遗嘱,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配偶或者律师代为订立有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代理人可以代理其民事活动,监护人妻子代理遗嘱,是保护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老年痴呆司法鉴定流程
  
  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先向老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将依法进行审理,并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是否老年痴呆,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三、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已经被医院确诊或者是经过司法鉴定,确定为老年痴呆的,那么此个体就已经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此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资格。此时其法定代理人是可以代替其来订立遗嘱的,此时只要满足内容合法、遗嘱形式也不欠缺等条件时,那么此种方式遗嘱也是有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总公司中标工程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总公司中标工程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总公司可以在中标后,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相关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
      法律规定企业间借款可以吗一、企业间借款可以吗?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应当及时的签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对于这个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的,只不过......


·哪些人可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中才会出现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讲,他们有委托他人为自己提供辩护的权利,但被委托的人也是有范围限制的。那究竟哪些......


·领导扣我工资该怎么办?
      领导扣我工资应该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法律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
      职工工伤期间辞退违法吗?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同期满,构成残疾的,需要赔偿,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


·工伤鉴定完后医疗期就结束了吗?
      在我国,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医疗,这个期限就叫医疗期。可是,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他们对工伤医疗期和工伤鉴定时间有关。那么,工......


·结婚有哪些步骤
      结婚有哪些步骤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


·农村自己交社保怎么交
      自己交社保的方法: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一、申报。已参保个人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等资料,到个人缴费申报窗口......


·租地盖厂房被国家征收怎么赔偿?
      租地盖厂房被国家征收怎么赔偿?众所周知,拆迁在现在生活中已经成为了国家土地规划建设中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但是企业拆迁不可避免的会对其经营带......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合同违约的违约金不是按天收的,逾期还款的利息是按天收的。约金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